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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3-06-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字号:[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京教工[1997]7号
    为了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提出的定期评选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并予以命名和表彰的决定,促进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争取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的过程作为建设过程,并使评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过去评选工作的经验和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就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的评选各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评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各种的重要措施,也是高小党的工作一项经常西瓜内建设工程。先进校的评选对于认真贯彻中央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的精神,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保持学校的稳定,完成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都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各高校党委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和评选条件,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奋斗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扎扎实实做好申报工作,真正把争取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作为调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的过程,作为党务和政工干部队伍学习提高的过程,使申报和评选工作作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动力。评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是一个要求很高的系统建设工程,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通过评选活动使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并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评选条件
    1.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坚强有力,学校整体工作成绩显著。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能坚定、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高标准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努力推进教育“两个重要转变”的实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领导和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学校的定位准确,奋斗目标明确,并制定了改革和发展规划。能主动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收益为目的,学校改革有新举措,进展较大。积极进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并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在转换机制、优化队伍、人员分流、提高效益、改善待遇以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取得明显实效。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了学校的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动广大教职员工,为完成学校培养人才的根本任务和改革发展,艰苦奋斗,不断进去,学校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办学成绩突出。
    2.学校立功难道班子认真缕析功能职责,自身建设搞得好。
    领导班子能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重视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指导学校工作上效果明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联系群众,有较高威信,真正成为学校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团结核心。校级领导班子已实现年龄梯次配备,专业、知识等结构合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党委重视纪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和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3.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效果突出。
    党委把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工作取得较好实效。紧密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昨天。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使之规范化。认真开展三年党员“双学”教育活动,取得明显实效。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作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得力计划落实。特别是在本科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有较大进展。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维护的侵蚀,结合国内外形势,结合下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效果显著。在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途径有开拓创新。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的改革,成效明显。师生员工精神面貌好,工作学习积极性高,有一批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职工和一支学生积极分子队伍。
    5.干部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做得好。
    党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党政领导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有培养规划和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按照思想、工作生活一起抓的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主管部门和责任制,针对性强习惯那时多样,注重实效。教师队伍不断得到充实,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较快,结构逐步优化,老中青三结合的学科梯队已经形成,有一批年轻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党政领导重视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少量专职,多数兼职,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原则,已经形成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有战斗力的、高素质的党务和政工干部队伍,并有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
    6.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重视统战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党委有符合学校规模的统战工作专门机构、人员和健全的制度。党委重视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下工作中的作用,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党委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7.重视文明校园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党政领导重视加强对文明校园建设的领导,按照文明校园建设的标准,制定计划,落实措施,不断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校园环境优美,校风学风良好。学生科技、文体活动活跃,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局面。
    三、组织领导
    评选先进校的工作在北京市委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北京高校党建研究会、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等负责人和部分高校党委负责同志等组成。成立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评选办法
    1.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评选、命名,表彰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的评选安排是:首先由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申报参加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评选,然后由市委教育工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校进行预审和正式评选。已获得先进学校称号的院校,三年后进行检查评估,合格者保留称号,不合格者不予保留;无论合格与否,均采取隔次申报的办法。凡申报的学校都要写出“申请参加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评选的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⑴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其已经具备参加评选先进校的条件。⑵工作上还存在的差距和不足。⑶建设先进校的规划。
    3.申报参加评选的学校在正式评选前都要通过预审。预审工作由评选办公室负责安排,聘请部分院校党委负责同志组成预审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作为正式评选的参考依据。预审的情况要向有关学校通报。
    4.评审委员会分组到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考察,各申报学校要提供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以及其它书面材料。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北京各高校党委的意见。
    5.按照评选标准(见附件),建立评估体系,供预审和正式评选参考。评估标准分项设若干指标,实行量化打分的办法。预审和正式评选的分数比例分别为20%和80%。量化打分结果供评委投票时参考。
    6.评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和量化打分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得先进校称号的学校名单,报市委批准后确认。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北京普通高校的数量,每次评选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五名,提名奖五名,由北京市委予以命名、表彰和奖励。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199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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